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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项和销项不符的问题

2016-12-13 公司新闻 2821 次 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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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纯从专用发票开具和认证的角度来讲,票物不符对你计算进项\销项\当期应纳增值税,是没有影响的.

  就是实际购买货物的名称要与票面名称相符才可以作为抵扣凭证,不然就是非法行为.

  无论是进项还是销项,只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上有大类经营范围是没有问题的。就好比的电线电缆就是大类项目,那么视频电缆、电话电缆等就是小类,就象大类家用电器就包括了电视、冰箱、洗衣机等一样。

  但是实际购买货物名称与发票票面不符,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你有权拒收.

  如果你接受了这张发票,就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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