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落实财力保障,助推双拥模范城创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局领导高度重视双拥创建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主动对接区退军局、区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市和区相关部署和要求,对照创建工作任务清单,逐条研究,分工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创建材料。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专项投入。根据本区有关规定,自2003年7月起青浦区双拥优抚安置经费实施区级统筹管理,统筹标准为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0.8%,各镇地方财政收入0.4%。建立“优待安置专项经费”,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确保经常性经费投入逐年增长。
三是强化政策执行,落实资金到位。积极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足额保障优抚对象优待金、退役士兵、士官安置生活补助、学历补助、就业和培训补助、社保补助等经费需求,提升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军休干部安置政策,足额安排军休干部生活费、医疗及老干部活动等经费需求,支持军休干部用房条件改善,保障军休干部生活待遇。
四是支持部队建设,完善预算保障。大力支持部队各项建设,积极发挥区域内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发展和军事能力提高的支撑作用,支持驻地部队住房、医疗、物资采购、储备建设,为部队生活、训练、文化等设施建设和部队慰问提供经费保障,促进提升部队战斗力。同时,支持双拥活动开展,将“关爱功臣”、“创建双拥模范(先进)”军民共建活动纳入专项预算保障,落实保障各项军民共建活动经费。支持国防和双拥宣教活动开展,按实保障各项双拥宣教活动经费需求,东、西乡烈士陵园修缮、养护、祭扫等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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