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黄浦区财政局通过制定目录、调整限额、优化流程、完善信息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明确采购范围,确定采取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规范采购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二是调整政府采购限额。参照市里标准,提高本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其中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工程类项目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公开招标提高到400万元,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结合大调研工作,针对政府采购中发现的问题,牵头对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流程进行了优化,资金拨付环节减少6个,拨付时间从原先的11天减少到5天,有效缩短了付款周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优化升级采购平台,重点做好分散采购数据的采集、资金支付对账功能的开发等,确保本区政府采购平台数据更完整、管理更有效、运行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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