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浦区财政局解读学习了政府采购管理新要求,从三个方面入手,依法合规探索采购管理新模式。
一是把握政府采购管理精髓。更加关注政策性项目,对于分散采购项目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集中采购机构要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使这些民生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政府采购也应当落实创新、绿色、军民融合、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促进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实施。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管理标准。新要求不仅对集中采购目录进行“瘦身”,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也从货物和服务类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工程类项目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进一步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扩大采购人自主采购的范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三是完善政府管理机制。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促进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解决市区两级集采机构力量不平衡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发挥电子集市便捷、高效的优势,将更多通用项目纳入电子集市管理,便于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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