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在继续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从“三个导向”着力深化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营造公平参与的市场环境。
一是以结果为导向,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87号令为契机,积极执行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等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在预算编制时就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提高集采机构采购代理能力和执业水平,规范采购行为。加大对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审核力度,降低投标供应商资格门槛,减少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方面存在的排他性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
三是以政策为导向,推进政府采购首购工作。扎实落实市委市府关于支持本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青浦区政府采购首购工作,通过直接授予合同,鼓励各类企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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